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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关于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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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院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人事处 |
《宁夏农林科学院关于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试行)》(宁农科办发〔2023〕17号)(以下简称《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已经院党组会、院务会研究,并经院一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4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科技工作者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
院人事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夏农林科学院改革增强创新活力的意见》(宁党办〔201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管理实施办法》(宁党办〔2022〕95号)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院人事处牵头修订了《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
二、主要制定内容
《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共五章节内容。
第一章节为学科带头人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学科带头人8个方面的权利和9个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节为学科带头人服务与管理,明确了人事处职责、科研处职责、依托单位职责。
第三章节为考核管理,规定了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及等次、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章节为退出机制,明确了6种解聘、11种劝退以及退出程序。
第五章为补选机制,规定了补选周期、补选人员范围、补选程序。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关于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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