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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职工劳动纪律规定》解释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8-08
来源 院办公室 解读单位 人事处

《宁夏农林科学院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宁农科办发〔2023〕18号)(以下简称《职工劳动纪律规定》2022年3月30日经宁夏农林科学院首届一次职代会通过,2023年3月7日经中国共产党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修订,2023年3月23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全体人员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人事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人事处牵头修订了职工劳动纪律规定》

二、主要制定内容

《职工劳动纪律规定》章节21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请假制度,共9条,明确了批准权限事假及其待遇病假及其待遇工伤假及其待遇探亲假及其待遇年休假及其待遇以及婚、丧、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及其待遇

第三章为纪律要求,共2条,明确了考勤要求和课题人员驻点期间的考勤要求。

第四章为违纪追究,共6条,规定了旷工情况及处理。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职工劳动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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