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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职工劳动纪律规定》解释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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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院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人事处 |
《宁夏农林科学院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宁农科办发〔2023〕18号)(以下简称《职工劳动纪律规定》2022年3月30日经宁夏农林科学院首届一次职代会通过,2023年3月7日经中国共产党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修订,2023年3月23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全体人员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人事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人事处牵头修订了《职工劳动纪律规定》。
二、主要制定内容
《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共五章节2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请假制度,共9条,明确了批准权限、事假及其待遇、病假及其待遇、工伤假及其待遇、探亲假及其待遇、年休假及其待遇以及婚、丧、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及其待遇。
第三章为纪律要求,共2条,明确了考勤要求和课题人员驻点期间的考勤要求。
第四章为违纪追究,共6条,规定了旷工情况及处理。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职工劳动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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